律学考据类的论文数量减少,引古喻今类的论文数量增多。
正是在课程建设的基础上,国际法学科和国际经济法专业逐渐建立起来。老师们重视教学、重视操作,但不太重视科研。
冯先生在系务上投入大量精力,培养了相当多的法律人才,特别是在涉外法律事务行业中有很多毕业生,这为贸大法学院赢得了声誉。【摘要】国内精英法学院的发展,不能只以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为导向。[6]关于中国法学教育面临挑战的分析,参见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载《法学》2006 年第2 期。更进一步,法学院还应形成学术辐射力。在学术上,两位先生在 1980 年代初所编著的《国际商法》教材累计发行百万册,影响很大。
他主张建立学科专业槽,走专业主义道路。但在业界,贸大法学院既有口碑也有负面评论,总体认为贸大毕业生上手快,即熟悉案件操作流程,但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强;北大毕业生则相反。研究发现,司法场域向社会场域的不断扩张对案件处理结果影响鲜明。
考据派反对说理派无根据的空谈,说理派鄙视考据派的自娱自乐。政治系统着重对行动的现实控制,而法律系统着重对行动的期待保障。葡人自治及葡式法律之适用,建立在中华法律规范没有触及或者不损害中华文化传统基础上。陈景辉的论文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批判(23)从中国问题、价值中立及从实然推出应然三个方面对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进行了批判,王博阳以关于法律和社会科学的一种非典型性误读——与陈景辉先生商榷(24)一文予以了回应,指出法律和社会科学不是一种学术进路,而是诸多学术进路的粗略总称。
钱宁峰:‘统治权:被忽视的宪法关键词,《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注释: ①如果将国家法律政策性宣讲文章归于法理学论文,将外国法论文和部门法一般理论性和历史性论文纳入到法律史学论文,那么法理学论文和法律史学论文的数量会有增加。
文章首先列出了资政院与军机处的重大争议点——速开国会、立法职权、代议机关地位。贾锋的论文论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基准之三维度量——以江苏省四个县区为例,(31)从江苏省省会城市南京以及苏南、苏中、苏北各抽样一个县区作为研究对象,用实例阐述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的基准问题。尽管个别规范理论对公法具颠覆性,然而法律行为之为个别规范在纯粹法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律行为具有规范品格,这是凯尔森的独特学说,遭到弗卢梅的质疑,但弗卢梅认为其有失自然公正的见解,则囿于将法律行为置入一般规范的视角。法律史的考据派沉迷于历史掌故:汉简唐律,明诰清典。
作者运用德文资料向我们揭示了西方法律的自由价值对应的是成人阶段,提出了新颖的观点——家则对应了人的整个生命过程。(58)《中外法学》2013年第5期。论文最后部分对中国政治与法律关系予以剖析。这是法理学和法律史学在法学院科目中尴尬的地位。
(110)不可忽视的是,除宪法外,其他部门法的近代化也受到关注,如民法、(111)刑法、(112)行政法、(113)新闻法。该文梳理了紧急权力法的理论类型及理论模式,并结合中国法律实践予以了分析,并展望了中国紧急权力法的未来——调适模式。
法律史的说理派亢奋于文化复兴:清末新政,民国法统。四、法理学与法律史研究的现状和展望 法理学、法哲学和法律理论的概念,从来都没有一致性的界定,不同时空语境下,内涵各不相同。
(34)《法律科学》2012年第4期。④参见莫良元、夏锦文:司法场域中热点案件的事实真相认定:彭宇案的法社会学解读,《法律科学》2012年第5期。(50)《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年第5期。作者运用丰富的中英文文献对紧急权力法发展史及两种基本理论类型(例外型及规训型)进行了介绍,并将其理论模式概括为调适模式、例外法模式、惯常模式、动员模式及权威专政模式,借助上述理论类型及理论模式回顾了中国紧急权力法的发展史,并对中国现实中的重大问题(如非典)进行了剖析。(二)法理学亮点论文评析 1.法律本体论部分 舒国滢的论文法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从古罗马时期的Jurisprudentia谈起(52)在宏大的元命题之下展开了自己的论述。韩永强:保险合同法‘最大诚信原则古今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122)参见傅广宇:赫尔穆特•柯英与欧洲私法史,《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通过这样一种对制度的评价最终得出能动司法需在保持宪法稳定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双重标准下行使,并且需要通过自我约束来厘清其界限的结论。
《当代法学》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129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7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5.4%,法律史论文共9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7%。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有法制史与思想史之分,若再以时段进一步区分,则有古代与近现代之分。
(148)《环球法律评论》2012年第4期。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主要包括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伦理学、文学的交叉研究。
张晋藩:综论中国古代司法渎职问题,《现代法学》2012年第1期。王沛的西周的‘井与‘誓——以兮甲盘和鸟形盉铭文为主的研究(101)依据传世兮甲盘和新近公布的鸟形盉铭文,研究西周时代断案以及处理纠纷的依据。(144)《法学研究》2013年第6期。在后续的发展中,尤其是大宪章的签署,更使得从王室特权中产生出来的王室法院再次与国王的人身剥离,成为了法官守护下的普通法秩序。
(76)《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第4期、第5期。在进行词源上的鉴别以后,舒国滢将我们对法学概念的追溯带回了古希腊哲学。
作者梳理国内学者对政法关系的论述,分为三种类别。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科斯的经济学研究闯入法学界仅是一场意外,检讨了现行法律经济学发展的缺失。
该文整体结构立体丰满,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孟涛的论文紧急权力法及其理论的演变(72)是法律与政治方面较为典型的论文。
中国古代法律史对契约的研究有之,对税法的研究亦有之,但是通过税法、契约来观察官方对古代民间交易的介入,视角不可谓不独特。例如,有学者质疑先秦法家重刑主义的说法,(104)有学者质疑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政治与法律》在2012年度共刊发论文204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26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2.7%,法律史论文共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1%。2013年度共刊发论文125篇,其中法理学论文共12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9.6%,法律史论文共5篇,占总刊发论文数的4%。
(11)参见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法学研究》2012年第3期。值得关注的是,这两年来有不少案例法理学的文章非常亮眼,不仅能在法学体系内部对案例进行剖析,更能引入交叉学科的视野。
(91)张中秋:为什么说《唐律疏议》是一部优秀的法典,《政法论坛》2013年第3期。而作者通过对明清社会的研究表明,宗族社会纯粹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阶级因素也只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伦理社会则更像皇帝的新衣。
⑨ 法治问题无疑一直以来都是牵动法学学者神经的话题,从文章数量上来看比重不小,从内容上看亦非常丰富。作者进一步对比了英美法的不限嗣继承地产权与罗马法的行省土地所有权的趋同,即二者都有归属与权能分离的趋向,又对比了衡平法所有权与裁判官法所有权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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